小剧场资料图
本市小剧场演出的内容将受到实时监管。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小剧场演出活动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将组成小剧场义务监督员队伍,对演出内容及时反馈,违规剧目将受到处理。
意见称,要净化首都文艺舞台,促进演出市场的健康发展。街道或社区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立足现有条件,依托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在综治部门的统一协调及文化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动员一批责任心强、具有政治敏锐性和戏曲鉴别能力的社区志愿者组成小剧场义务监督员队伍,协助文化部门对小剧场进行服务和管理。
义务监督员经过学习和培训,在网格文化监管人员的指导下,对小剧场的演出进行现场观演。同时要建立健全义务监督员观演后的信息反馈机制。
按照规定,如果义务监督员发现群众喜爱的经典、优秀剧目或者10种情形的剧目,要及时向网格文化监管人员或当地文化部门反馈。其中,后者将受到文化部门的核实及处理。
这10种情形包括: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此外,意见还要求,区县文化部门要结合辖区特点研究制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明确其在登记、管理、培训、履职、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定期对义务监督员进行培训,提升艺术欣赏水平和政治鉴别能力,确保服务管理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