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毕滢与梁某某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毕滢与梁某某某某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毕滢与梁某某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毕滢与梁某某某某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判日期为2020年5月15日。在该起案件中,被告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上发布了关于张丹峰出轨女经纪人毕滢的相关内容,侵犯了毕滢的名誉权。毕滢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因维权合理支付的开支28300元。最终,法院在经过审理判决后,也要求被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毕滢赔礼道歉,并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上连续十日置顶登载致歉声明,同时赔偿毕滢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及律师费、公证费3000元,驳回原告毕滢的其他诉讼请求。据悉,这已经是毕滢维权第二起胜诉的案件了。